截至2009年7月底,我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均已完成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編制工作,有相當多的省份已進入組織實施階段。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作國務院關于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說,各地方各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方案的各項要求,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各項政策和措施。
解振華說,2007年6月,國務院發(fā)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原則,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國家方案把到201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的目標確立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目標,實現這一目標將意味著我國在“十一五”期間節(jié)約能源約6.2億噸標準煤,相當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約15億噸。